比对医院HIS系统数据和医保数据,筛查医院自立收费项目,与医保报销项目进行比对,排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串换(虚记)收费等情况。
1.筛选检查项目数量靠前的医保数据,针对有计数功能的医疗设备,医院需配合提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2.针对无计数功能的医疗设备,筛查某一段时间或者某一天的收费最高值,与设备阈值相比较,核查是否存在虚假上传医保数据情况。
1.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诊疗项目的数量和耗材极值进行统计分析,如进行一人次的“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检验需要1份试剂盒(耗材),核查耗材数量是否相符,进行个案分析。如某几种临床检验项目数量医保结算量较大,分析是否存在指向性。
2.筛查医院药品、耗材、诊疗、临床检验项目数量。对于使用量较大的药品、耗材、试剂、临床检验项目,结合住院人次、疾病病种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超限使用、过度检验等情况。
3.具有资质的临床检验人员数量,排除休息时间,核查项目使用数量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极量是否相符。
4.统计分析不同就诊患者临床检验项目医保结算金额的平均费用标准差,如标准差较低,则需筛查不同患者发生的临床检验项目是否存在雷同,是否涉嫌套餐收费。
利用大数据分析对诊疗信息(使用相似种类、相似数量的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的就诊记录)进行聚类,形成病种特征模型,使用热力图等方式展示,观察指向性(如病种、医生等),是否存在人次数接近的情况,分析是否涉嫌捆绑收费。
筛查相关检验耗材进销存数据,与对应的临床检验项目上传次数,是否吻合。根据临床检验项目所需使用的耗材,盘点某时间段内的进、销、存信息,与上传医保项目所对应使用量进行比对,筛查是否存在收费数据大于耗材采购或出库数量。
案例:医院A,在开展化验室检验项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时,存在医保报销的医嘱与检查数量不相符、与试剂购进不符,执业医师违规执业,检查报告单为非医师本人签名等违规行为。当地医保局根据《2020年度A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项的有关规定,责令A医院退回违规的报销费用306843.89元,并对该医院不予调增年度的总额控制指标;暂停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住院报销业务)6个月;对该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医院违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案例:医院B,存在ABO血型鉴定、血清总胆红素等16项检验项目收费方法与实际检验方法不符等违规情况。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理: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06万元,并处罚款2.36万元。
案例:医院C,存在超标准收取检验检查费、诊疗项目违规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费用37.57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根据《C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7.5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另行处理。
案例:医院D,该院检验科人员在未开展相关项目检验的情况下,直接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单并收取相关检验费用,共骗取医保基金110.03万元。当地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10.03万元,将案件移送当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